同性恋权利还是错误?
奥巴马总统完全错误。他对立法合法化同性婚姻的热情支持源于他错误地认为这是一个民权问题。换句话说,这不是关于性、道德,甚至家庭价值观......而是关于保护一个受虐待的少数群体,作为第一位非洲裔美国总统,这种自然反应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话虽如此,他仍然严重错误。
同性恋在许多方面都是错误的,以至于人们难以知道从何说起。它在社会上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人类性行为的普遍和根本目的,即生育和养育子女。仅这一理由就足以拒绝其婚姻地位。两个男人或女人本质上和自然上不能生育孩子这一简单事实,是应当否认他们最初被创造和推崇以保护这一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家庭地位的基本原因。
同性恋在社会上是错误的,因为它产生了基本的反人性和社会问题。同性恋游说团体不公开宣传的是,他们群体中抑郁症、药物滥用、性传播疾病、死亡率和自杀率的发生率高于任何可比的异性恋群体。在美国不到百分之三的积极公开的同性恋者中,只有极少数人对永久结合感兴趣。然而,那些想要合法结婚的人却获得了大量的宣传。其余的人则利用这场辩论作为使不健康生活方式合法化的方法,而这种生活方式最终给我们的社会服务和必须应对他们选择负面影响及我们生活方式不稳定的家庭带来了负担。
同性恋在道德和属灵上都是错误的。每个主要宗教都谴责同性行为。有趣的是,即使是古代的异教国家(如亚述人)也有明确的禁止。作为基督徒,我们在旧约和新约中都读到对这罪的明确谴责。利未记 18:22称其为"......可憎恶的";罗马书 1:26-27称其为"......违背常理的......可耻的";使徒保罗说,行这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他们行的是不敬虔和不圣洁的事——哥林多前书 6:9-10;提摩太前书 1:10。
许多宗教领袖和教师正在改变他们曾经持有的关于同性恋的圣经观点,但他们只能通过曲解明确的经文来表达经文未曾说过的话(即保罗谴责的是同性恋卖淫,而不是两个自愿男性之间的性行为),或者他们否认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即保罗是在文化偏见下写作反对同性恋)。你可以为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辩护和认可,但你不能用圣经作为你受默示的支持或辩解。当宗教领袖这样做时,他们就是孤立无援的。
同性恋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这是奥巴马先生立论的基础,但当同性婚姻的支持仅依靠"少数群体权利"的论点时,其论据是最薄弱的。同性恋游说团体的论点(以及被误导的政治家所采纳的论点)大致是这样的:同性恋是基因决定的,因此由此产生的性取向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意味着同性恋者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少数群体。这个少数群体因此应当享有平等权利和法律上的特殊保护。
"少数群体"策略认为同性恋者将自己与合法的少数群体如非裔美国人和残障组织等结盟。论点变成了,"你不会歧视残障人士,因此你也不应该歧视我们。"这里的问题是,同性恋者并未达到各法院和人权机构在过去判定少数群体地位案件中所认可的少数群体标准。
传统上有几个标准用来决定少数群体身份,而同性恋者不符合任何这些标准。例如:申请少数群体身份者必须证明他们表现出不可改变或显著的特征,如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血统,这些特征将他们定义为一个独特的群体。
关于同性恋具有遗传基础的科学论证尚未被证实。事实上,过去五十年来所有严肃的研究都压倒性地得出结论,同性恋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家庭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对这种行为的倾向。换句话说,同性恋行为仍然是由条件反射所驱动的选择,而非像眼睛颜色、性别甚至疾病那样的特定遗传倾向。
授予少数群体身份的另一个条件是有确凿的政治无力历史。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的人数不到人口的3%(芝加哥希望研究,1997年;美国人口普查,2010年),然而他们却借助同性爱婚姻问题,在同情的媒体和轻信的政治家的慷慨支持下,将其转变为全国性的辩论。这并非一个政治无力群体的结果。奥巴马先生作为被压迫少数群体的捍卫者,为他们所做的努力值得赞赏,但遗憾的是信息错误且明显错误。
我希望反对这项愚昧且不道德立法的草根运动能够壮大起来,使美国人民能够公开反对它。我希望我们基督的教会不会在不敬虔的法律强加于我们并加速我们国家道德结构的腐败时保持沉默。一旦同性婚姻被广泛承认,就没有理由禁止他们收养、托儿、事工以及利用任何关键社会职能,借此努力使同性恋成为一种正常、合法、可接受的生活方式,且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无法受到挑战。当天到来时,我所写所说的将成为犯罪,你们阅读或分享这些内容将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