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12
成为神儿女的权利

作者: 迈克·马扎隆戈
当约翰介绍耶稣为道成肉身时,他停下来描述信靠基督所赋予的惊人特权。他写道:
凡 接 待 他 的 , 就 是 信 他 名 的 人 , 他 就 赐 他 们 权 柄 , 作 神 的 儿 女 。
- 約翰福音 1:12
约翰在这里选择的用词令人注目。他没有说神赐予礼物或祝福,而是赐予权柄(希腊文:exousia)。这个词带有法律地位、权威或特权的含义。仿佛约翰想让他的读者知道,成为神的儿女不仅仅是信心的一个可选益处,而是每一个真正信徒的合法地位。
在古代世界,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例如,罗马公民身份赋予的特权是外人无法享有的。同样,神赐予信徒合法的收养权,使他们成为祂家中的成员。这意味着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感情上的称号,而是基于基督牺牲的立约现实。
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1:13)明确指出,这种身份不是通过血统继承,也不是靠人的意志得来的。这完全是神的作为。约翰在这里拆解了犹太人认为从亚伯拉罕后裔自动获得神恩的假设。相反,接受基督的人才获得唯一真实的长子名分——成为神的儿女。
对于今天的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坚不可摧的确据来源。知道我们的儿子身份或女儿身份不是建立在感情上,也不是建立在人类的认可上,而是建立在神所赐的权利上,使我们能够大胆地祷告亲近祂,并带着信心期待我们的永恒产业。
注意: 本课的讲稿是电子制作的,尚未校对。
讨论问题
- 我是否以因知道自己有权成为神的儿女而来的信心来亲近神祷告?
- 我有时以何种方式将我的信心仅仅视为一种祝福,而非确立的身份?
- 知道我的收养是权利,而不仅仅是恩赐,这如何影响我基督徒生活的实践?
来源
- ChatGPT(OpenAI)
- 约翰·加尔文,《约翰福音注释》。
- 希波的奥古斯丁,《约翰福音讲章》。
- 利昂·莫里斯,《约翰福音》(新国际新约注释)。
3.
看见并解释神
約翰福音 1:18

